發佈時間: 2025-03-17 轉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請依規定辦理未成年病歷保存事宜 轉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5日衛部醫字第1140003910號函(如附件),請依規定辦理未成年病歷保存事宜。細節請詳閱公文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