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時間: 2026-01-09 更新-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相關規定宣導 🔹 繼續教育課程可視為工作時間 依據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相關函釋說明,若醫事人員依規定接受繼續教育訓練,且屬於業務相關之在職訓練,其受訓時間 得列入工作時間計算。 🔹 依法可申請公假 醫事人員因法定積分制度需完成之繼續教育課程,若屬於與工作相關之訓練,雇主應依相關規定 給予公假或將受訓時間納入工作時間。 詳細規範請詳閱公文內容。